律师观点分析
【案情经过】
我方代理某餐饮管理企业(原告),与本地一家医疗美容机构(被告)因服务合同产生纠纷。被告接受原告提供的相关服务后,长期拖欠合同项下应付服务款项。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欠款,对方始终未能足额支付,原告债权迟迟无法实现。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原告委托我方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同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,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对应金额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,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为保全提供担保,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,对被告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案件立案受理后,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开展审理工作。
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全部逾期合同欠款,并按照 LPR 标准承担对应利息损失。案件进入审理阶段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,在我方律师参与谈判协商下,各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合意。
【争议焦点】
1. 被告是否应当足额支付案涉全部合同服务款项;
2. 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应当如何计算承担;
3. 若后续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,如何设置违约惩戒条款,保障原告债权能够快速落地执行
【裁判结果】
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双方调解协议:
1. 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及利息损失合计对应金额;
2. 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: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、足额付款,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,同时可另行主张自特定起算日起按 LPR 计算的额外利息损失;
3. 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、保函担保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,与首期款项一并支付原告;
4. 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其他争议。
【律师价值】
1.诉讼 + 保全同步布局,抢占谈判主动权:接受委托后,我方没有单纯起诉,立案与财产保全同步开展,以保险公司保函提供担保,案件初期即申请冻结被告等值财产。保全给违约方形成实质压力,是促成协商、取得有利调解方案的重要筹码。若延后至审理中后期保全,被告存在转移财产风险,会陷入胜诉却难以执行的困境。2.精细化设计调解条款,避免调解沦为 “空头支票”:多数调解仅简单约定分期还款,缺少违约约束,对方违约后还需再次维权。本案谈判中我方争取到债务加速到期 + 加重逾期利息双重保障: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,全部债务立即到期,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,并计收额外逾期利息,抬高违约成本,该条款谈判难度较高。3.推动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:经协商博弈,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、保全保函费由被告承担,当事人追讨欠款产生的各项支出转由违约方负担,实现当事人维权极低成本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经济利益。4.高效结案,兼顾效率与执行保障:常规诉讼历经一审、二审再到执行,周期冗长。本案借助保全施压促成调解,诉讼阶段即锁定全部债权,明确各期付款节点,无需等待判决生效。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,兼顾维权效率与债权执行保障。
张晋泽律师